师生关系的三重境界

2013/11/29 0:29:58

宋代禅宗大师青原行思曾提出参禅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这段充满禅机的话,恰好可以借来比喻师生关系的三重境界。
       第一重境界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者,学生是被教育的对象。教师有着高高在上的尊严,为了达到自己的教育目标,动不动就体罚学生,甚至侮辱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学生被当作懵懂无知的顽童,或者是储存知识的书柜,不能顶撞教师。课堂是展现这种关系的主阵地。填鸭式,满堂灌,是进行教与学的主要形式。此种师生关系目前虽不占主流,但仍然在各类中小学存在,在农村某些地方的个别教师身上还很严重,对教育形象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第二重境界是教师不仅仅是教育者,学生也不仅仅是被教育者。教师既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也肩负着保姆父亲母亲朋友的多重角色。学生既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也是在教师精心呵护下成长的孩子。课堂仍然是展现这种关系的主阵地,但已经扩展到了教室之外。商讨式,启发式,是进行教与学的基本形式。此种师生关系在各类中小学普遍存在,广大农村和私立学校尤甚,社会对这种师生关系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三重境界是教师是一个发展的教育者,学生是一个发展的成长者。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仅仅是教师的诸多任务之一,关注学生的心灵,唤醒学生的良知,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都成了教育的应有之义,更重要的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同时,自己也被学生感动着教育着,从而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学生一方面如小树一样吸吮着教育的琼浆,茁壮的成长,另一方面,因为他是一个有思想有情感的生命个体,也对外界(主要是教师)发挥着他独特的作用和影响。此种师生关系因为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人的地位,充满动态的变化,所以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很难以量化评估,但已在一些学校初露端倪。

第一重境界下教师的随意体罚与学校的分数至上现象并无多少改观。据浙江省瑞安市调查发现:初中1-3年级学生受过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平均为44.6%,小学3-5年级学生受罚的平均占39.9%,可以说,绝大多数学生受过罚。教师体罚学生的形式有近20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直接伤害学生身体,如打耳光、扯耳朵、教鞭抽等;二是侮辱学生人格,如讽刺、嘲笑、谩骂、威胁等;三是变相体罚,如罚作业、罚劳动、放学不准回家等。据《南方周末》报道:一位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少年在离开学校两年后,仍然不想说学校的事,认为老有人欺负他,而当初在学校时,每次考试后倒着排名次的公布方式使他总是第一或第二。他的旧日同桌,另一位因成绩较差而备受歧视的少年则坦言,老师曾找他及其父母做过工作,劝其转学或弃学,以免影响班级的平均分。他承认,在学校里觉得很压抑,并以“再去,我就要疯了”的言语说服了父母,整整一年没有去上学,老师也没有再去找他。

第二重境界下教师的偏袒歧视与学生的优胜劣汰现象在素质教育的大旗下倒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生活的鄂东南某县,上个世纪90年代末至今在义务教育阶段一直风行快慢班。小学升初中统考后,成绩排前的另编一班,名曰实验班。学校,教师对实验班的学生关爱备至呵护有加,而对人数众多的普通班除了关心他们的学费和不出乱子之外,不闻不问。初三时,实验班的学生被包保到各科教师,教师对包保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情感全方位跟踪管理,生怕有丝毫疏漏。中考之前,实验班辍学率基本为零,普通班则达到了三成以上。
        第三重境界因为其观念的超前性,实践的个体性和评价的模糊性给人势单力薄之感。值得庆幸的是,教育界已经有一批勇敢的先行者正在努力探索,攀登育人的自由境界。新课程标准在师生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教学的评价机制上都较以前大有突破。笔者深信,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新课程标准的全面推进,将有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摒弃僵硬的第一重境界,经由第二重境界向第三重境界攀登。